关于印发《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区直中小学: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坚决遏制校园事故的发生,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
2022年9月6日
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风险预警和隐患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挂牌督办的对象为全区各中心学校、辖区中小学和幼儿园、经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 学校安全挂牌督办的情形主要指学校违反相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漏洞。
第四条 学校安全挂牌督办类型根据事故隐患级别和情节轻重从低到高依次为蓝牌、黄牌、红牌。
第五条 学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教育局挂蓝牌督办。
(一)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不规范,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消除等记录不全或未整理归档的。
(二)寄宿制学校夜间无校领导带班值日,或不按照要求落实夜间查寝制度的。
(三)学校食堂物资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加工、饭菜留样、餐饮具消毒、环境卫生、人员管理等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四)学校安全应急预案不健全,没有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消防、地震、防恐防暴等应急演练的。
(五)中心学校对辖区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督办整改不到位的,或对区教育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安全隐患整改任务督办不到位的。
(六)区教育局党组认为其他需要挂蓝牌督办的情形。
第六条 学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教育局挂黄牌督办。
(一)学校食堂物资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加工、饭菜留样、餐饮具消毒、环境卫生、人员管理等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且存在较大隐患的。
(二)学校在一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学生欺凌、打架斗殴等事件的。
(三)开展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含学校组织的学生校外实践活动)未制定严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
(四)保安员、电工、食堂、锅炉、消防控制室从业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顶岗操作或不按规程操作的。
(五)中心学校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定期组织对辖区所有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的,或不及时报告辖区学校安全突出问题的。
(六)区教育局党组认为其他需要挂黄牌督办的情形。
第七条 学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教育局挂红牌督办。
(一)校内消防设施、用电设施、教学设施、体育活动设施、特种设备、校舍设施等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
(二)组织师生开展集体活动(含校外实践活动)组织不力,未加强监管或监管不当,引发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损失的。
(三)不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生食堂管理混乱,存在过期、“三无”食品和卫生环境脏乱差的。
(四)学校发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不到位,或发生学生欺凌(暴力)事件未及时处置,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未履行安全职责,造成校内安全事故、校车安全事故发生,或校内发生刑事案件的。
(六)教师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学生在校外发生溺水、交通意外、坠楼等非正常死亡事故的。
(八)发生校内打架斗殴、学生欺凌、偷盗赌博和传播邪教、迷信、色情、淫秽音视频及书籍,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因瞒报、迟报、错报、漏报安全事故(件)信息,导致产生不良后果或致使事态扩大的。
(十)未能正确有效履行职责,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被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及以上领导批示查处,或被区级及以上安监部门挂牌督办,或在黄石市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
(十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项督导,反馈问题不及时整改的。
(十二)区教育局党组认为其他需要挂红牌督办的情形。
第八条 学校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九条 区教育局每月将通过专项督查、日常巡查等方式查处学校事故隐患,对符合挂牌督办情形的,由区教育局安全和后勤保障办提出挂牌督办意见报局党组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 凡是被列为挂牌督办的整改事项,都要由区教育局安全和后勤保障办向被挂牌督办单位下达《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通知书》,并明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时限,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学校接到挂牌督办整改通知书后,应当及时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书面报送区教育局安全和后勤保障办审核。整改方案要求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在整改期限内,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挂牌督办整改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结束的,经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由被挂牌督办学校形成书面整改完成报告(附整改完成前后对比照片),报区教育局安全和后勤保障办申请销号。安全和后勤保障办必须加强对挂牌督办整改事项的监督检查,落实跟踪督查问效,逐一验收销号。
第十二条 挂牌督办整改事项因不可抗拒原因或确有困难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由被挂牌单位向区教育局安全和后勤保障办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申请延期整改,延期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十三条 对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或确有困难但未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的,由区教育局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学校安全挂牌督办事项作为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和各级“平安校园”申报评选的重要依据。本年度内,凡是被区教育局挂红牌督办的学校,全区通报批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单位不得评优评先,不得申报各级“平安校园”,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评优评先。一年内被区教育局两次挂红牌督办的学校,分管负责人给予免职处分,主要负责人调离岗位。对两次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挂红牌未按时整改、因学校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提交区纪(工)委处理。凡是被区教育局挂黄牌督办的学校,全区通报批评,并由区教育局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对分管负责人给予诫勉处分。对辖区内同一年度有两所及以上学校受到上述挂牌督办的中心学校,给予同等处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