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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9-15 10:26 来源: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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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警示

一、认清旅行社资质

参团旅游请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注意查看“一照”“一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要一味追求低价,警惕“旅游贵宾券”“旅游赠券”等网络欺诈,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二、务必签订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是保护旅游者及旅行社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也是处理旅游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需要谨慎。在签订旅游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的每一项条款,对补充情况要进行明确的约定。明确行程单中的行程安排与当初自己报名时选择的是否一致,避免后续在行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合同要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接受自费项目,则必须标明项目名称、价格。

三、警惕低价旅游团

所谓“一分钱一分货”,同样的旅游线路,价格太便宜,旅游服务质量往往难以得到保证,一般来说,价格与服务成正比,一些旅行社报价看着便宜,但低价低质,往往导致埋怨多、投诉多的情况出现。网上报名团队游应注意甄别网上信息的可靠性,谨慎对待利用qq群、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上发布的旅游广告促销信息,千万不能在选择旅游产品时盲目追求低价。

四、牢记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

团款要“对公”,游客参团时要“先签合同、后付款”,务必要求旅行社提供其对公账户,切勿向旅行社任何工作人员私账进行汇款,尽可能避免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缴纳费用,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凭证。如需参加购物或接受自费项目,必须按照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行社签字确认,旅游者应对合同条款仔细阅读避免日后纷争。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理性维权要依法

在旅游过程中务必遵纪守法、遵守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旅行社进行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避免过激行为而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正常行程。在旅游行程中,发现有违反旅游合同的情况时,要及时提醒、提示导游人员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旅游活动,如果提示、提醒导游人员置之不理时,要进行证据的收集、保存,以便投诉时作为证据。

投诉电话:0714-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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